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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实验室开放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6日 浏览量:10 |
各学院(部):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管理,根据《衢州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实施办法》(衢院教发〔2014〕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校级实验室开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和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4年立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均需接受中期检查(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以立项申请表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填写《衢州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和《衢州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对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由学院(部)审核、盖章。 2.各学院(部)组织专家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并根据项目申请表内容,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要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并做好组织工作,使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对此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请各学院(部)将项目负责人填报的《衢州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中期检查表》和《衢州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原件及盖章签字PDF版)浙政钉发教务处廖文娟。 二、结题验收工作 (一)对象 2023年立项的校级实验室开放项目需接受结题验收(名单见附件4)。 (二)结题办法 各学院(部)成立专家评审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对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评审小组负责检查、审核各开放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结题报告、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总结报告、项目成果等,并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授予第二课堂学分。 (三)结题要求 1.结题验收的开放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衢州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和《衢州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6),项目研究成果按立项申请书中的结题形式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开放项目应有显著的成效并达到立项承诺。一般应有实物作品或在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准授权(含受理)的专利(含软件著作权,下同)等反映项目成果的材料。无实物作品的项目,原则上要有学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含录用)或专利获准授权(含受理)或项目内容参加相关学科竞赛获奖。论文、专利授权书、专利受理通知、学科竞赛获奖证书提供复印件即可。 3.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需申请延期结题。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由负责人填写《衢州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延 期结题申请表》(附件7),经学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列入下一年度验收,否则作为自动放弃项目建设。 (四)结题材料 1.《衢州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和《衢州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6)的原件及盖章签字PDF版浙政钉发教务处廖文娟。 2.结题成果证明材料电子档。(包括已发表的论文或录用通知、专利证书、申请技术成果鉴定、研制产品、推广软(课)件、研究报告、获奖证书等) 三、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部)将中期检查材料、结题材料于6月18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教务处备案,联系人:廖文娟,电话:8025626。
教务处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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