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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学院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2日 浏览量:10 |
衢州学院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教育部财政部〔84〕教供字2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系指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基本建设等各方面使用的,单位价值未达到学校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品。 具体分类如下: (一)低值耐用品: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科仪器、软件等;或单价虽在1000元以上,但不能独立使用的元件、器件、配件(随机附件除外)等。 (二)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办公用品(办公文具、复印纸、硒鼓等)、劳动保护用品、实验用小动物、三类物资、金属材料、化学药品、燃料等。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学院(部)、部门是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为学校主要管理部门。各学院(部)、部门要落实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验收、入库、出库、保管、使用、调拨等工作。定期核对检查,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并对其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负责。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要建立和完善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系统,指导、督促各学院(部)、部门做好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笫二章 计划及采购管理 第四条 各学院(部)、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年度需求计划,在年度预算时充分考虑。提倡按需采购、重复利用,全面节约资源。 第五条 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采购,严格按照《衢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衢院计〔2022〕1号)要求,采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物品采购后应及时验收。采购人要认真清点物品的数量,核对检查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验收中发现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告知供货、运输单位,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三章 物品的管理 第七条 物品入库。各学院(部)、部门要指定专人出入库审核。化学品单独通过“衢州学院化学品管理系统”入库,其他物品通过“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系统”办理入库手续,录入物品名称、数量、单价、规格等必要信息,上传采购发票、清单等凭证作为附件,提交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打印《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入库单》作为入库凭证,为发票报销提供依据。 第八条 物品出库。领用人通过“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系统”提出领用申请,经各学院(部)、部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完成出库。 第九条 低值耐用品发生损耗,若属于正常的损耗(如使用年限已久),不能继续使用的,各学院(部)、部门应执行“以旧换新”制度。 第十条 对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等,严格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院(部)、部门须加强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采购、出入库等的定期检查和平台数据维护,做到验收严格认真,进出手续清楚,确保账物相符。各学院(部)、部门每年进行物品清查的次数不少于1次,做到不积压、不散失,力求物尽其用。 第十二条 学院(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对各学院(部)、部门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笫十三条 本办法将根据国家、上级部门和地方有关规定变化及学校发展实际进行修订,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衢州学院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衢院设〔2012〕3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