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

浏览:1875次 发布日期:2013-04-25
一、招聘对象(70人)
序号
学科
类别
人数
备注
1
环境工程
学科带头人或博士
2
 
2
环境科学
学科带头人或博士
1
3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高分子合成、加工方向)
学科带头人或博士
3
4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学科带头人或博士
2
5
化学工程
学科带头人或博士
2
6
机械工程类
学科带头人或博士
6
7
控制科学与工程类(机器人、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方向)
博士
2
8
材料加工工程
博士
2
9
土木工程类
学科带头人或博士
2
10
土木工程类(建造与管理方向)
博士
1
1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建设方向)
博士
1
12
力学类
博士
1
13
热能工程(建筑技术方向)
博士
1
14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学科带头人
1
15
信息与通信工程类
教授或博士
1
1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教授或博士
2
17
电气工程类
教授或博士
2
18
控制科学与工程类
教授或博士
2
19
管理学类
教授或博士
2
20
经济学类
教授或博士
3
21
教育学类(课程与教学论方向)
教授或博士
2
22
美术与设计学类
教授
1
23
数学类
博士
2
24
中国语言文学类
博士
2
25
英语(语言学、文学、学科教学论方向)
博士
3
26
历史类(中国近现代史方向)
博士
1
27
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方向)
博士
1
28
教育学类
博士
1
29
哲学类
博士
1
研究人员
 
 
 
 
30
土木工程类
硕士
2
 “211”、 “985”工程高校毕业生或其他高校毕业生其学科(专业)在该校具有博士授予权。
31
建筑学类
硕士
2
32
经济学类(会计学或审计学方向)
硕士
3
33
学前教育学
硕士
2
34
音乐与舞蹈学类(管弦乐或音乐理论方向)
硕士
2
35
英语
硕士
3
36
小球
硕士(运动健将)
2
37
健美操、健身
硕士(运动健将)
1
二、引进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 
  2.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创新意识,愿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3.学科带头人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教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不超过50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情况不超过40周岁;学术水平和学术业绩突出或有海外留学或海外访学(1年以上)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业务条件
1.学科带头人
  (1)具有教授职称资格,一般应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重点研究方向负责人;
  (2)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
  (3)学术造诣深,科研业绩突出。具有承担或组织承担国家级重点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教学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能力;
(4)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引领性与创新性构想,在2-3年内能组织力量带领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形成特色研究方向和重要成果,提升本学科整体水平和影响力;
(5)学术民主意识浓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注重学术梯队建设,注重青年人才培养,能发挥核心作用,带领团队协同攻关。
  2.教授:
  (1)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成果丰富,具有承担省部级重点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级教学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能力;
  (3)能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具有组织新研究方向以及创新团队的能力,带领本学科在重点研究领域追赶省内先进水平;
  (4)具有团结学科或学术团队成员协同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能力,能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织带领较高水平创新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博士研究生:
  (1)能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胜任专业课程讲授任务;
  (2)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研究工作基础、较强的独立开展科研工作能力;
(3)具有专业发展潜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上具有协同合作的基础,在学术梯队或团队中具备以骨干成员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综合素质。
三、引进人员相关待遇
1.学科带头人:
    待遇
 
引进类别
购房
补贴
(万元)
科研启动费
(万元)
安家费
(万元)
人才津贴(万元/年)
理工科
文科
 学科带头人
80
20
15
20
2
在省重点学科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入选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引进人员,享受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待遇(特聘教授津贴,正式引进的为每人每年25万元人民币,正式签约的为每人每年10万元,连续资助5年;人文社科类特聘教授的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50万元,其他学科特聘教授的科研配套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同时享受衢州市人才引进待遇(“钱江学者”特聘教授为期五年每人每年30万元的购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补助45万元,每年发放4万元人才津贴。不再执行上表的引进待遇。)
2.教授:
    待遇
 
引进类别
购房补贴
(万元)
科研启动费
(万元)
安家费
(万元)
人才津贴
(万元/年)
理工科
文科
 教授
50
15
10
20
2
3.博士研究生:
    待遇
 
引进类别
购房补贴
(万元)
科研启动费
(万元)
安家费
(万元)
人才津贴
(万元/年)
理工科
文科
 “985”
高校毕业生
40
10
5
20
1.5
“211”
高校毕业生
35
10
5
20
1.5
一般高校
毕业生
30
10
5
20
1.5
备注: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购房补贴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 。
四、应聘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含个人简历、发表论文著作的清单、承担重要科研项目、专利、获奖、任职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应聘岗位和要求)发送至邮箱(详见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1.二级学院(部)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
联系人
电 话
E-mail
传 真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汪老师
0570-8026546
wangjia1106@126.com
0570-8026667
机械工程学院
周老师
13957002227
 
zzz_2227@163.com
0570-8026628
建筑工程学院
李老师
13757042939
jgxly@qzc.edu.cn
0570-8026525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吕老师
18957039680
meilei_lv@163.com
0570-8026600
经贸管理学院
张老师
0570-8026509
 
lemingqz@126.com
0570-8025560
 
教师教育学院
吴老师
0570-8026588
 
w13957037113@sina.com
 
外国语学院
徐老师
13306707170
xuchanghe12345@163.com
0570-8026506
 
社会科学部
张老师
0570-8015066
 
zhangws2372@sina.com
0570-8015066
 
 2.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老师                     电  话:0570-8015033
E-mail:rsc@qzc.edu.cn                传  真:0570-8015183
学校网址:www.qzc.edu.cn             邮  编:324000
校  址:浙江省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衢州学院
 
衢州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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