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浏览:1017次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23日 |
各系(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精神,2013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精神,紧紧围绕如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主线,以教育教学中存在和面临的问题为导向,着力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思路、方法与举措,不断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二、立项范围 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原则上依据《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中选题自行拟定题目申报,一般不直接使用指南中选题作为研究题目。课题研究内容重在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调整机制、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科研与教学互动、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学生自主学习模式、考试评价方法改革、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等领域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已经获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立项方式及名额分配 本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我校可推荐申报名额为4项。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网评、答辩评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项目申报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一线教师申报比例要在60%以上,也可以课程组、教研室、实验室或教学基地等教学组织形式申报。 2.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立项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立项项目;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3.截至今年7月底省级教改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五、项目管理 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结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经学校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由省教育厅审核并公布结果。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六、材料报送 请各系(中心)认真组织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4),项目负责人并将申请书于9月5日前交学院办公室,并做好项目交流的准备,逾期不予受理。 详见 http://www.qzc.edu.cn/content/17711.aspx 建筑工程学院 201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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