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浏览:9031次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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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教科规办〔2013〕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二)申报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等,必须是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科研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6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2份);其中课题研究成果、结题证书、有关附件合订成册。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申报・评审书》、《成果活页评审表》等可在附件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下载。
     (二)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10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科研处,电子材料报送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邮箱。
     (三)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