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研处关于《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思政线、学工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资助对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 2011年以来主持过市厅级立项不资助项目的教师,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6. 同一职称段已主持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教师,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报对象范围 一线专职辅导员、学生处、团委全体人员(中层除外)。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请人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并在10月8日前上交学生处。 2.学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对所有申报项目作出排序,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科研处。 3.最终经学校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11月15日前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原来没有账号的教师注册后,与科研处联系开通账号。 4.报备项目应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由学校科研处进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五、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并于10月8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行政楼106室,相应电子版发送至郑萌璐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萌璐 办公室电话:8015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