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224次 发布日期:2022-10-14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97号,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对接高教强省战略和高质量本科教育建设,支持立项一批省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加强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高水平教学团队、高质量新形态教材及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课堂教学,发挥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引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 才培养。

二、建设重点

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当前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四新”建设、课程思政、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涉外法治和非通用语种等紧缺人才培养、教学数字化、现代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鼓励跨学科、跨校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十四五” 教学改革项目分教学改革项目和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两大类,其中教学改革项目按教学改革分“大思政”教育、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创新创业教育、教育教学数字化、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改革、教学综合改革等11个领域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已分两批单独立项,本次不再立项。

三、建设数量

“十四五”时期全省立项600项左右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100个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学校将向省教育厅推荐教学改革项目8项,其中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至少1项。中层及以上干部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30%本次立项采用“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

四、申报要求

1.项目主持人限1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的同级项目,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2.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

3.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含第一批立项的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和2022年推荐的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4.“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5.每个学院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其中教育学院不超过4项,马院、体工部和创业学院不超过1项。各学院要结合自身专业和人才培养实际,统筹考虑项目申报类型,不得集中在“同一个领域”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

1.有意向申报教师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

2.各学院(部)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102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含申报汇总表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PDF版)发教务处舒馨月浙政钉(联系电话:8028791)。

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落实推荐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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